南宁市语言文字概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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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居住在南宁市的35个民族,大都有自己的民族语言(回族、满族使用汉语),壮语方面,广西各地壮语方言在市内均有分布,主城区内壮语分布较为零散、方言种类也较多,县区分布较为集中。汉族方言主要有白话(粤语)、平话、西南官话(桂柳话)和普通话4种。 壮 语 壮族操壮语,多数以县内为使用区域。壮语分为南部和北部两大方言,大致以邕江为界,向西北伸展连接右江,江的南面属南部方言区,江的北部地区属于北部方言区,俗称“南壮”和“北壮”,南宁壮语分属“南壮”和“北壮”两大方言及其接合区,即邕江和右江以北为壮族北部方言邕北土语区;以南为壮族南部方言邕南左江土语区。北部方言与武鸣壮语大同小异;南部方言则与邕宁壮语基本相同,二者虽然语法结构和基本词汇大致相同,但语音的差异却比较明显,邕江以南的“南壮”方言有一套送气的清音声母PH、TH、KH等;而邕江以北的“北壮”方言一般没有送气声母。“北壮”方言有独立的声类(有多种方音变体,多数地方读Y),而南部方言多无此独立声类。在词汇方面,南宁区域的南壮方言和北壮方言大约有30%―40%的词汇不相同,在语法上也存在一些差异。在县郊壮族村庄和圩镇,日常交往用语为当地壮语方言;两县乡镇及远郊集市贸易交往的主要用语为当地的壮语方言,其附近的汉族居民也多数会讲壮语,城内壮族除老乡间讲壮话,一般都讲普通话或白话。由于长期与汉族相处,且学生在校普遍学习普通话,所以无论是市内或市郊的壮族多数讲普通话或白话。其他民族也大多有自己的语言,但由于长期在城市里与汉族杂居,普遍会讲普通话,使用汉文字。在南宁市的社会交往中,普通话是通用语言。 壮 文 南宁市学校教学及社会用字通用汉字。1957年11月,经国务院批准,《壮文方案》颁布实施。1982年4月,广西壮族自治区《壮文方案(修订案)》经国家民委批准公布实施,开始有步骤、有计划地在壮族地区的学校、农村、机关逐步推行和使用壮文。1981年下半年,邕宁、武鸣两县相继恢复在“文化大革命”中中断的壮文推行普及。1985年,按照自治区党委、自治区政府确定的“以壮为主、壮汉结合、以壮促汉、壮汉兼通”的办学方针,在两县开展小学汉语、壮语双语教学实验。1986年起,全市开办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民族中学,开设寄宿制民族班、民族高中班,实施双语教学。1991年,按照自治区政府通知要求,全市各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的法定名称牌匾一律使用壮、汉两种文字。2001年南宁市对市内640多条道路标志牌重新设制,标志牌从上到下依次为壮文、汉文和汉语拼音,至2002年3月底,全市道路标志牌全部冠上壮文。2002年,南宁市贯彻落实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办法》文件精神,重新制发国家行政机关和市、县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印章,新制发的印章左边为壮文,右边为汉字。 汉语方言 城区汉族多讲白话、西南官话(桂柳话)和普通话,其中市区贸易、社会交往多以南宁白话为主,学校教学及党政机关、部队、企事业单位、社团交际用语一般通用普通话,南宁市各地白话基本相同,只有语气上的差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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